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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量过剩 结构失衡

音像制品经营单位
2000-10-19 来源:光明日报 闻思音 我有话说

一、效益下滑

一组来自文化部市场司提供的数据表明:去年全国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共计141817个,其中批发1450个,零售61609个,出租53915个,录像放映24843个。数量最多的广东省超过1.5万个,其次为江苏、浙江、四川、云南、福建等,数量都在5000个以上。

上述数据表明,仅从经营单位数量看,音像市场已成为文化市场中居于娱乐业(17.47万个)之后的第二大市场。但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,除录像放映场所呈下降趋势外,零售和出租单位仍呈增加势头。然而音像业的效益却在不断下滑。据新闻出版署统计,1997年至1999年,近半数单位面临亏损。这一状况必然影响到销售市场。据文化部对纳入文化产业统计的全国文化部门管理的6.6万个音像经营单位的统计表明,1999年主营营业收入18亿元,比上年减少5.1亿元。

二、总量过剩

当前大部分地区音像经营单位表现为总量过剩:一是相对于正版出版发行量而言,全国年均出版品种不到2万个,出版数量不到2亿张(盒),假设当年全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完毕,若以6万个销售点计算,各个销售点平均销售3000多张,以每店平均3人计算,年人均营业额1万余元。在这种情况下,要想维持生存,势必挡不住非法音像制品的利诱;二是从一些地区来看,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经营单位总量过多,如北京有零售出租单位2800家,平均3500人拥有一个零售出租店。上海1300家,天津1200家,有的仅百万人口的城市,零售出租点就有上千个,平均1000人一个店。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。

三、结构失衡

与总量过剩相伴而生的是结构失衡。一是规模过小。一些经营单位的注册资金只有几万元,有的甚至只有几千元。许多零售租赁店营业场所就是一间或半间住宅,面积只有几平方米,百来个品种,环境脏乱,像个油盐铺。全国能够达到1000平方米、10000个以上品种的经营单位不过4家;二是集中经营场所泛滥。据1999年统计,集中了10家以上经营单位的集中经营场所160多个,内含7000多个业户,这类场所经营品种雷同,大量经营非法音像制品,甚至抗拒执法,问题十分严重。而连锁店、超市由于盗版挤压,发展速度和效益均不理想;三是地区分布不均衡,主要集中在大城市,而农村市场较多被盗版控制;四是经营单位构成不合理,不仅造成批发环节多,效率低下,拖欠款严重,还造成出租单位各自为战,散乱弱小,盗版泛滥,未能给出版业带来应有的效益,而且录像放映专供制度实施难度大,播放非法音像制品现象比较严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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